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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 104/04/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陳 鑫/常務董事

楊文鈞/董事

何俊輝/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因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而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有利害關係之董事迴避,其餘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陳 鑫/常務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陳 鑫:1.華開(福建)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2.華創毅達(昆山)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華開(福建)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28-1號恆力城

寫字樓35F 02/03室。

2.華創毅達(昆山)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開發區前進東路1228號

1201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華開(福建)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託對非證券類股權投資管理及與股權投資

有關的諮詢服務。

2.華創毅達(昆山)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託對非證券類股權投資管理及與股權

投資有關的諮詢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文章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開發金-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開發工銀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通過解除部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140112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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