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

繳稅也有小確幸!立法院院會昨(30)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經濟弱勢者可申請延期、分期納稅,最長不得超過3年,對於適用範圍、標準等,財政部將於公告後半年內訂定子法規範,未來經濟弱勢民眾將可稍稍紓解納稅壓力。

財政部於98年訂定「綜合所得稅延期繳納稅款辦法」,協助在金融海嘯中頓失收入的民眾,減輕繳納綜合所得稅的壓力,但是辦法僅規範「遭遇天災、事變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民眾可以申請延遲納稅。

新增訂的條文將「經濟弱勢者」納入其中,同時授權財政部訂定子法做實際認定,讓申請的對象常態化,未來經認定的經濟弱勢民眾,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財政部也說,認定標準等細節將於母法公告後半年內出爐。

立法院昨還通過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護理人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取得許可證的藥商除非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否則應在許可證有效期間持續供應罕見疾病藥物,若要停止製造、輸入,須於半年內書面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否則可開罰10萬至50萬元罰鍰,甚至廢止藥物許可證。

此外,像是坐月子中心、護理之家,還有專收慢性病患者、精神障礙者的護理機構,未來不得拒絕、妨礙主管機關進行評鑑,經評鑑一旦違反情節重大,衛福部可調降評鑑合格類別、或廢止合格資格,若是違反設置標準,將被開罰6萬至30萬元罰鍰,甚至被要求停業、廢止許可。


文章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經濟弱勢-納稅可延-分期3年-215036337--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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