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幾天就是母親節,民進黨立委鄭麗君今天(7日)表示,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雇主應提供須親自哺乳的女性受僱者每天2次、每次30分鐘的哺、集乳時間,她將提案修法延長為每天90分鐘,並刪減次數限制。勞動部表示,因考量人力調配問題,可能要先與雇主溝通。

根據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若有未滿1歲子女須親自哺乳,除休息時間外,雇主每天應另給2段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為限。

不過,民進黨立委鄭麗君7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表示許多媽媽反映法令綁住哺乳時間,造成她們的身心壓力,她自己也因工作忙碌而無法及時集乳,導致乳腺炎。

鄭麗君表示,法令的規定應該更人性化,所以她將提案修法,將哺、集乳時間延長為每天90分鐘,並刪減次數限制;若受僱者加班,雇主也應按比例另外給予哺、集乳時間。她說:『(原音)我覺得這是一個最基本的母乳媽媽的尊嚴,就是不限次數,就像人上廁所一樣,不應該1天只有2次,而且時間應該要延長,我們是延長到90分鐘,事實上有很多國家是120分鐘,而且沒有時間限制的。』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王雅芬表示,立委的修法立意良善,但考量生產線人力調配問題,可能要先與雇主溝通,否則恐怕難以落實。王雅芬也表示,若雇主沒有依照現行規定給予女性哺乳時間,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綠委提修法-勞工哺集乳時限延至90分鐘-091500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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