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報繳綜合所得稅時,常有民眾搞錯稅法條文,尤其是誤解列舉扣除的定義,而頻頻出現申報錯誤的狀況。國稅局提醒民眾,公益捐贈是可列舉扣除,但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等捐贈,都不適用列舉扣除規定。此外,計算稅額時,若出現小數點以下的尾數,可直接「忽略」,以免特別為了「1元」而辦理退稅。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可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一併列舉扣除,用以鼓勵民眾多多行善,享有減稅的好康。不過往年常有民眾誤解公益捐贈的定義,將點光明燈、安太歲的費用一併算入捐贈扣除,導致申報錯誤,遭國稅局剔除。

  國稅局解釋,有捐贈事實均可申報扣除,不過限定依法登記或立案的機構和團體,寺廟於法屬於財團法人,若民眾隨喜捐贈香油錢並領有收據,確實可以當作捐贈列舉扣除。至於光明燈、安太歲收據,並非無條件的捐贈性質,不符合稅法規定,所以不適用扣除規定。

  醫療與生育費扣除額也常遭到誤解。法令規定,列報扣除以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以及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醫院為限,因此像是看護費用、整形美容、醫美消費…等非屬醫療行為的支出,不能申報扣除,唯有因失能而無法自理生活,聘雇「長期照護」,其醫藥費用才能依法列報。

  過去申報所得稅時,還曾發生「1元退稅」爭議。起因在於計算稅額後,產生小數點後的數字,導致有民眾在報稅後,為了「1元」前往稅務機關辦理退稅。國稅局叮嚀,除了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外,其餘各稅的稅款計算,皆可「無條件捨去小數點」,計算到「元」就可以,小數點以下的「角」不用「繳」,以免造成困擾。


本文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扣除不含安太-稅-元以下角不用-繳-195013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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